CFC税制征税对象的比较分析——以我国《企业所得税法》第45条为视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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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张建.CFC税制征税对象的比较分析——以我国《企业所得税法》第45条为视角[J].法制与社会,2013(34):103-1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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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张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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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国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国际私法研究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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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21世纪伴随着经济全球化和世界经济一体化进程突飞猛进,资本跨国流动以追求利益最大化亦日益成为常态,近年来有越来越多的中国企业在海外进行直接投资,为实现税负最小化,投资者在进行税收筹划时,一个重要的筹划手段就是在低税国(地区)或在避税港设立受控外国公司来递延税款从而实现国际避税.这一现象的存在严重侵蚀国家税基,2008年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首次规定了CFC税制条款.鉴此,本文试从我国立法与其他国家税法中CFC税制的征税对象入手,运用综合比较与归纳分析的方法,探讨如何借鉴国际经验以保证我国税收实践中CFC税制的可操作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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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受控外国公司 征税对象 CFC 企业所得税 避税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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