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论审查起诉工作的分阶段进行
引用本文:周媛媛,梁崇龙.论审查起诉工作的分阶段进行[J].法制与社会,2013(30):122-123.
作者姓名:周媛媛  梁崇龙
作者单位: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检察院
摘    要:检察机关兼具公诉与监督职能的审查起诉工作若能分阶段进行,先从程序上来严格审查证据,确保证据的合法性和侦查的合法性,继而对证据进行实体审查,为公诉做准备,不但能统筹协调好这两种职权的行使,确保检察机关的审查起诉工作发挥预防错案的安全阀效果,更能从长远来看规范侦查行为,提高刑事审判的质量,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实现公正司法。

关 键 词:刑事错案  审查起诉  程序性审查  实体性审查
本文献已被 维普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