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诊疗行为不属医疗事故 医疗过错仍承担责任
引用本文:韦振豪,陈忠强.诊疗行为不属医疗事故 医疗过错仍承担责任[J].法制与经济,2008(6).
作者姓名:韦振豪  陈忠强
摘    要:三次鉴定结论均不属于医疗事故,一审法院认定医院的医疗行为与患者的死亡无因果关系,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但二审法院认为没有完全否定过错与死亡结果存在间接因果关系,近日,广西河池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这起医疗损害赔偿纠纷案作出终审判决,撤销宜州市人民法院民事判决,由河池市第一人民医院赔偿葛开华、覃秀美、吴斯楠丧葬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14391.01元。

关 键 词:医疗事故争议  血液循环障碍  脑实质  医疗行为  诊疗行为  无因果关系  死亡  医疗过错  河池市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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