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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国未成年人前科消灭制度若干问题的探讨
引用本文:柴建国,张明丽.关于我国未成年人前科消灭制度若干问题的探讨[J].河北法学,2003,21(3):80-86.
作者姓名:柴建国  张明丽
作者单位:1. 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河北,石家庄,050051
2. 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法院,河北,石家庄,050021
摘    要:WTO协议正式签定,进一步打开了我国的司法视角,我们必须全方位审视中国的司法制度,特别 是前科制度,站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改革、发展、稳定的角度,立足于长治久安,深入研讨、论证 现行前科制度的弊端,合理借鉴国外“刑事污点消灭制度”,首先建立我国未成年人前科消灭制 度,依法有条件地对那些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开辟一条真正无择业上局限、人格上的歧视、社会 地位的降低的生存、发展之路,此乃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和推进法制现代化进程不可回避的现 实问题。

关 键 词:未成年人  前科  前科消灭制度  违法犯罪
文章编号:1002-3933(2003)03-0080-07
修稿时间:2002年11月20

Discussion on Some Questions about Establishment of Minors' Criminal Record Abolition System in China
Abstract:
Keywor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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