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被控贪污76万元的被告人作无罪辩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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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杨择郡.为被控贪污76万元的被告人作无罪辩护[J].律师世界,1997(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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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杨择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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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广东惠州宏信律师事务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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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某市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张仲秋在1994年得知自己将调离市糖烟酒总公司(简称塘烟酒公司)到市商业局筹建市酒类贸易总公司(简称酒类公司)时,通知搪烟酒公司财务部负责人许XX将公司帐户上的76万元以欠茅台酒厂货款的名义汇往茅台酒厂,并交代许XX处理好帐目。同年5月20日,被告人与市商业局签订个人承包酒类公司的协议,同年5月30日被告人派业务员蔡XX到茅台酒厂提回72万元的酒,销往武汉、南昌等地,回笼的部分货款用于酒类公司商场装修、进货等。案发后,被告人退清赃款。被告人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将搪烟酒公司76万元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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