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基金会事件”看我国基金会法律监管机制重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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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冯辉.从“基金会事件”看我国基金会法律监管机制重构[J].新法规月刊,2011(6):81-8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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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冯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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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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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基金会的法律监管,关键是要确保一个兼具道德色彩和组织色彩的非营利法人协调好自身的不同角色,确保角色分工和实践交叉不会导致败德或违法。因此基金会的法律监管应以“嵌入式监管”为理念,构建多中心的监管主体结构,着力于信息披露机制、税收调整机制、信用评价机制和问责机制等基本制度的建设,并完善相应的法律责任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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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基金会 法律监管 机制重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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