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昌奎案:本不应轻启刑事再审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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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杨兴培.李昌奎案:本不应轻启刑事再审程序[J].新法规月刊,2011(5):10-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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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杨兴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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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华东政法大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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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李昌奎一案应否提起或者启动刑事再审程序已不是一个简单的社会危害性大小和民愤大小的问题,在更深的法治层面上是一个涉及法治观念、法律制度以及如何严格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司法操作的问题。从价值判断上看,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对昭通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一审死刑判决的改判已不能为社会公众所理解和接受,其中必定有着价值观念的差异。但当这种价值观的差异已在法官(法院)的自由裁量范围之中时,在情感上人们可以去批评它使其惊醒,但在法治的形式上人们也必须学会接受它。法官也有错判,错判应当再审;法官但无悔判,悔判不应当再审。因为法律毕竟是法律,它是严肃的。李昌奎案不应当提轻启刑事再审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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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李昌奎案 死刑判决 刑事改判 刑事再审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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