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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国际信托投资公司诉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工商银行长春市翔运街支行证券回购合同纠纷案
引用本文:曾洋.南京市国际信托投资公司诉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工商银行长春市翔运街支行证券回购合同纠纷案[J].判例与研究,2004(4):36-44.
作者姓名:曾洋
作者单位:南京大学法学院
摘    要:本案是一起因证券回购合同无效所导致的资金返还纠纷。我国规范证券回购行为的立法目前仍是空白,部门规章是规范证券回购业务的主要依据。深入研究证券回购过程中的若干法律问题,加快证券回购立法的步伐,探讨和完善证券回购交易制度,已成为证券法学领域一项重要任务。本案之纠纷虽因证券回购所致,但争议的焦点并不与回购有关,而是对无效证券性质的认定及处理,本文就此进行讨论,并提出与终审判决不一致的观点。

关 键 词:南京市  国际信托投资公司  中国工商银行  证券回购合同  案件  法律责任  证券回购交易制度  回购期限  债权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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