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国际信托投资公司诉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工商银行长春市翔运街支行证券回购合同纠纷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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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曾洋.南京市国际信托投资公司诉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工商银行长春市翔运街支行证券回购合同纠纷案[J].判例与研究,2004(4):36-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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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曾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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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南京大学法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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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本案是一起因证券回购合同无效所导致的资金返还纠纷。我国规范证券回购行为的立法目前仍是空白,部门规章是规范证券回购业务的主要依据。深入研究证券回购过程中的若干法律问题,加快证券回购立法的步伐,探讨和完善证券回购交易制度,已成为证券法学领域一项重要任务。本案之纠纷虽因证券回购所致,但争议的焦点并不与回购有关,而是对无效证券性质的认定及处理,本文就此进行讨论,并提出与终审判决不一致的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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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南京市 国际信托投资公司 中国工商银行 证券回购合同 案件 法律责任 证券回购交易制度 回购期限 债权转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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