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美国国会的监督职能
摘    要:一、19世纪的监督状况美国国会一开始并不是一个具有充分能力的立法机构。19世纪的国会规模很小,议员的工作既非全日制亦非职业化,因而几乎没有能力对当时同样小规模的行政部门的运作进行审查。在当时,有几个因素制约了国会行使监督职责。例如:国会只是一个兼职性的机构;众院在其两年任期的头一年中,开会很少超过7个月;在第二年中很少超过4个月;交通、通讯、气候都严重影响众议员们及时汇聚到首都。委员会的工作当时也是临时性的。虽然参众两院的规则都授权委员会,无论是否处在国会的会期均可召开委员会会议;然而在国会休会后,议员们往往就迅速离开了首都,这就使得委员会难以保持必需的法定人数来举行会议。同时,国会只是在会期才提供给委员会最少的工作人员(通常每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