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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当生活水准权:当代人的基本权利
引用本文:李超群.适当生活水准权:当代人的基本权利[J].政法论丛,2015(1).
作者姓名:李超群
作者单位:西南政法大学行政法学院,重庆,401120
摘    要:《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国际公约》已将适当生活水准权认定为一项基本经济权利.西方旧有的人权理论往往忽视了经济权利,而片面强调政治权利.但是,人权的本质与人的本性决定了经济权利是一项最基本的人权,适当生活水准权更是最核心的经济权利.适当生活水准权具有丰富的具体内容,也为当代人权保障事业提出了新的要求.

关 键 词:适当生活水准权  经济权利  《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国际公约》

Proper Living Level Right:the Fundamental Right of Contemporary People
Li Chao-qun.Proper Living Level Right:the Fundamental Right of Contemporary People[J].Journal of Political Science and Law,2015(1).
Authors:Li Chao-qun
Abstract:
Keywor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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