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矫正法律监督的必要性及其完善进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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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谢,瞭.社区矫正法律监督的必要性及其完善进路[J].湖北警官学院学报,2014(4):126-1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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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谢 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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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1.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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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刑法修正案(八)》确立了社区矫正制度,新《刑事诉讼法》规定对管制、缓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依法实行社区矫正。社区矫正是刑事司法系统的组成部分,其实质为刑罚执行活动,同时也具有对犯罪人员进行帮教的社会工作的属性。在社区矫正中,无论是公安机关的执法活动,还是司法机关的执行活动,都应纳入法律监督的范围之内。我国社会矫正法律监督的现状不容乐观,需要加强法律制度、工作机制和监督队伍的建设,以强化监督工作,解决监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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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社区矫正 法律监督 完善进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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