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社区矫正法律监督的必要性及其完善进路
引用本文:王 方,田 野.社区矫正法律监督的必要性及其完善进路[J].湖北警官学院学报,2014(4):128-130.
作者姓名:王 方  田 野
作者单位: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湖北武汉430073
摘    要:《刑法修正案(八)》确立了社区矫正制度,新《刑事诉讼法》规定对管制、缓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依法实行社区矫正。社区矫正是刑事司法系统的组成部分,其实质为刑罚执行活动,同时也具有对犯罪人员进行帮教的社会工作的属性。在社区矫正中,无论是公安机关的执法活动,还是司法机关的执行活动,都应纳入法律监督的范围之内。我国社会矫正法律监督的现状不容乐观,需要加强法律制度、工作机制和监督队伍的建设,以强化监督工作,解决监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关 键 词:社区矫正  法律监督  完善进路
本文献已被 CNKI 维普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