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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委会出具证明应客观规范
引用本文:吴桐.村委会出具证明应客观规范[J].公民导刊,2014(4):47.
作者姓名:吴桐
摘    要:正少数村委会出具有关案件事实的证明具有随意性、倾向性、甚至虚假性,这类不规范的证明不但不利于法院查明案件事实,而且在一定程度上加大了法院调解处理的难度,此案就是典型的例子。因此,村委会在出具相关证明材料时,一定要慎之又慎,既要依法履行基层自治组织的责任与义务,更要依法依规、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出具证明材料。在不完全了解所要证明的事情真实情况时,万不可随意,更不能出具假证明材料,否则,

关 键 词:村委会  证明材料  案件事实  责任与义务  基层自治组  倾向性  法院  随意性  实事求是  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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