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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公司法》关联交易规制的缺陷及其完善
引用本文:张志赞,张志孟.我国《公司法》关联交易规制的缺陷及其完善[J].中共山西省委党校学报,2010,33(5):79-80.
作者姓名:张志赞  张志孟
作者单位:[1]苏州大学,江苏苏州215021 [2]上海财经大学,上海200433
摘    要:关联交易是市场经济发展到一定程度的产物,它有利于社会化大生产效率的提高。我国现行《公司法》对关联交易进行规制的立法存在缺陷,主要是关联交易的相关概念不明确,关联交易中相关的制度和程序不完善。因此,实践中,应完善关联交易的披露制度和批准表决制度,应对关联交易的事后救济制度和程序加以完善,确立监事会诉讼制度,确立相关责任人的赔偿制度。建议现行《公司法》应限制公司放弃赔偿请求权,以防止大股东利用优势地位操纵公司决议。

关 键 词:《公司法》  关联交易  关联企业  关联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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