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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论环境民主原则
引用本文:张璐.再论环境民主原则[J].河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3,18(1):135-138.
作者姓名:张璐
作者单位: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湖北,武汉,430072
摘    要:环境民主原则主要是指社会公众在环境管理及其相关事务中进行参与和决策的资格与必要性 ,并据此享有和承担法律上的权利与义务。该原则是环境资源法的一项基本原则 ,作者以环境资源法的理论发展为理论背景 ,回顾了环境民主原则形成与确立的发展过程 ,并在此基础上从政府治道变革和市场经济内在需求等角度详细论证了环境民主原则的社会政治与经济结构基础 ,进而对环境民主原则的权利形态要求进行了必要的分析。

关 键 词:环境民主  治道变革  权利形态
文章编号:1008-6951(2003)01-0135-04
修稿时间:2002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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