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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行探长制 巩固探长制
引用本文:葛毅.实行探长制 巩固探长制[J].中国刑事警察,1995(3).
作者姓名:葛毅
作者单位:天津市公安局河东分局
摘    要:1994年,天津市河东公安分局党组织根据市局关于在刑侦系统实行探长制的工作部署,在深入开展调查研究的基础上,从提高各级领导和广大干警,特别是全体刑侦干警思想认识入手,积极、稳妥地在刑警队实行探长制,迈开了刑侦工作改革的第一步。首先,分局党组引导全体刑侦干警通过认真分析当前我们所面临的治安形势,对刑侦系统实行探长制的重要性、必要性进行了广泛、深入的研讨,同志们都一致认识到:不断加大对严重刑事犯罪活动的打击力度,是公安机关维护政治稳定、社会安定,确保一方平安的重要手段,其首要的环节就是要及时侦破那些影响大、危害大的严重刑事案件。刑警队作为侦破大、要案件的主力军,必须不断提高每个刑警队员的独立作战能力和刑侦队伍的整体战斗力。要达到这一目的,必须坚定不移地走改革之路,破除刑侦工作存在的"大锅饭"、"派工制"等弊端,扭转由此而造成的一些消极、被动、涣散的现象,运用激励机制,引进竞争机制,充分调动起每个刑侦干警的工作积极性,鼓励、调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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