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约谈的功能定位与制度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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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朱新力,李芹.行政约谈的功能定位与制度建构[J].国家行政学院学报,2018(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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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朱新力 李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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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浙江大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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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行政约谈逐渐被应用于行政活动的各个领域,但实践表明,约谈方式的功能定位尚不清晰。置于规制谱系来看,行政约谈应当以遵从理论为基础,以促成守法为目标,并以惩罚性方式作为后盾。在制度设计层面,需综合考量企业的违法行为与违法程度以及守法意愿与守法能力,确定合理的约谈适用范围;兼顾权力控制和权利保障的消极面向,以及面向未来起到形成性与调整性作用的积极面向,建构约谈程序;强化企业守法的内在动力,形塑企业的自我反思能力,探索约谈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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