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作为行政案件缘何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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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安徽省定远县政府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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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行政诉讼法》第十一条关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规定:"……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和执照,行政机关拒绝颁发或者不予答复的;(五)申请行政机关履行维护人身权、财产权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不予答复的;(六)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给抚恤金的。"这三类案件均属于不作为行政案件。《行政诉讼法》实施七年来,某县法院共受理行政诉讼案305件,但没有一起不作为行政案。通过调查、分析得知,不作为案件少的原因有以下几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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