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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职务犯罪不能过于宽容
引用本文:汤啸天.对职务犯罪不能过于宽容[J].中国刑事法杂志,2003(1):87-88.
作者姓名:汤啸天
作者单位:上海大学法学院
摘    要:近年来 ,有关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引起了不少议论 ,有的学者甚至抨击现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已经成了某些犯罪分子逃避更重处罚的“合法武器”。笔者认为 ,现行的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应当修改 ,以防止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犯罪过于宽容的现象。我国《刑法》第 397条规定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 ,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情节特别严重的 ,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 ,依照规定。”按照文意 ,我国刑法所规定的滥用职权罪是结果犯 ,只有“致使公共财产、国…

关 键 词: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职务犯罪  罪过  犯罪分子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合法  修改  处罚  应当  逃避

The Suggestion of the Limitation of the Excessive Tolerance of Occupational Crime
Abstract:
Keywor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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