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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继续羁押必要性审查的解读与实施
引用本文:张振忠.关于继续羁押必要性审查的解读与实施[J].中国检察官,2012(19):28-30.
作者姓名:张振忠
作者单位:山东省临沂市人民检察院,273400
摘    要: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三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逮捕后,人民检察院仍应当对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应当建议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有关机关应当在十日以内将处理情况通知人民检察院。"该规定是新刑诉法修改时新增加的内容.是对继续羁押必要性审查的规定。

关 键 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羁押  审查  人民检察院  解读  变更强制措施  犯罪嫌疑人  被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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