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援助制度的“困顿”与“觉醒”——从弱势群体权益公法保护的视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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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姚俐衡.法律援助制度的“困顿”与“觉醒”——从弱势群体权益公法保护的视角[J].成都行政学院学报,2016(5):41-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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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姚俐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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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山东大学法学院 山东济南250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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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山东大学人文社会科学重大研究项目“弱势群体权益的公法保护”(项目编号12RW-ZD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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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法律援助制度是国家为经济困难的弱势群体提供必要法律服务,使其能够有效参与司法程序的法律制度。法律援助制度的权利主体是弱势群体,义务主体是国家,实施主体是政府,通过法律援助可以避免弱势群体权益实际上被排斥在司法保护之外。我国当下的法律援助制度面临专业力量匮乏、救济范围狭窄、责任和义务纠缠不清等现实困境和局限,亟需走出"困顿"和"迷茫"。法律援助制度的"觉醒"不仅需要通过立法的完善拓宽受案范围,明确国家责任,还要更新援助体制,健全经费保障和人员激励机制,着眼于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的一体化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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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法律援助 弱势群体 受案范围 责任义务 司法救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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