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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疑商品化权
引用本文:祝建军.质疑商品化权[J].科技与法律,2010(5):51-56.
作者姓名:祝建军
作者单位:华东政法大学,上海,200042;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广东,深圳,518036
摘    要:对于将知名角色的图案或名称、知名人物的人格标识进行商业化使用,有学者主张应创设商品化权来调整。无论是广义还是狭义的商品化权说,均与我国现有的民事法律体系和民事权利结构模式不匹配,亦脱离我国民事审判实际。我国在立法上不应创设商品化权制度,可通过知识产权制度调整知名角色的商业化利用问题,通过扩张人格权以保护人格经济利益来调整人格标识的商业化利用问题。

关 键 词:知名角色  人格标识  商品化  法律体系  保护模式

Reflection on the Right of Commercializing
ZHU Jian-jun.Reflection on the Right of Commercializing[J].Science Technology and Law,2010(5):51-56.
Authors:ZHU Jian-jun
Abstract:
Keywor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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