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合作制的性质、形式与完善——新洲县乡镇企业股份制的调查与思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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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李华.股份合作制的性质、形式与完善——新洲县乡镇企业股份制的调查与思考[J].湖北社会科学,1988(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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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李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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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华中农业大学农经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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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正> 新洲县是湖北省乡镇企业股份制的试点县。最近,我们对该县做了为期二十多天的实地考察,发现股份合作制企业在商品经济的发展中具有很强的生命力,不失为乡镇企业发展的一种好形式。一、股份合作制的形式:经济体制改革中的自发选择从新洲县的情况看,股份合作制企业可以概括为以下三种形式: 1.职工全员股份合作制企业。这种形式企业的特点是:企业所有职工都投入了股份,企业职工就是企业的股东,但股份额一般不大。这种全员股份合作制企业又分为两种情况:一是以“以劳代资”或“以资代劳”形式创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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