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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孔孟到荀子:法律的道德基础及其证定——从德与法的关系看先秦儒家法律观念之演变
引用本文:陈秀英.从孔孟到荀子:法律的道德基础及其证定——从德与法的关系看先秦儒家法律观念之演变[J].江西公安专科学校学报,2010(6):124-128.
作者姓名:陈秀英
作者单位:山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山东济南250014
摘    要:在法哲学领域当中,道德与法律的关系乃是核心问题之一。在中国的传统中,由孔孟"德主法(刑)辅"之观念塑造而成的是国人重德轻法、重情轻理的处世态度和生活方式,法或刑在孔孟的思想体系中,是一种缺乏道德合法性的、消极无奈的存在。在荀子的观念体系中,孔孟的理论偏差得到了恰当的修正。荀子在"人之性恶"基础上对法律的道德合法性所进行的证定,使德与法之间达成了一种同质、统一的关系形态,德法同行,相辅相成,个体由此可化恶成善,社会据此可正理平治。

关 键 词:性善  性恶  德主法(刑)辅  德法同行  道德合法性

From Confucius to Xunzi:Moral Foundation and Confirmation of Law
CHEN Xiu-ying.From Confucius to Xunzi:Moral Foundation and Confirmation of Law[J].Journal of Jiangxi Public Security College,2010(6):124-128.
Authors:CHEN Xiu-ying
Abstract:
Keywor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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