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不当得利的返还原则之我见
引用本文:苗传星.不当得利的返还原则之我见[J].山东审判,1995(11).
作者姓名:苗传星
作者单位:山东省沂源县人民法院
摘    要:《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九十二条规定:“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这是我国《民法通则》关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