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标废标若干问题的思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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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李慧玲.关于中标废标若干问题的思考[J].地方政府管理,200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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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李慧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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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湖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湖南长沙4101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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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一 )中标通知书的性质对于中标通知书性质的认定 ,应从整个招标投标的过程进行分析。应当说 ,招标投标的过程也就是一个签订合同的过程。根据各国法律规定 ,一般认为 ,招标即发布招标公告的行为 ,属于要约邀请的性质 ,我国《合同法》的第 15条也规定如此。投标即众多投标人报送投标文件的行为则属于要约的性质 ,发出中标通知书则为承诺。因为承诺是对要约的内容表示同意和接受 ,而招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表明他对中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的内容表示同意和接受。显然 ,发出中标通知书的行为与《合同法》中的承诺的构成要件相符。我国《合同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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