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贿"当休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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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国春."公贿"当休矣[J].共产党员(沈阳),2005(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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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国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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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所谓"公贿",指的是机关、企事业单位用公款对握有实权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感情投资"。如:有的抓住领导过生日、子女婚嫁等机会,给上级领导和有关实权部门"进贡";逢年过节,一些下属单位为感谢上级领导对本单位工作的支持和帮助,给这些编外的领导发放一份数额不等的"奖金"…… "公贿"的出发点或许无可厚非,但它的危害性是侵犯国有资产,腐蚀国家公务人员,污染社会风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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