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洲市场基础设施规则》述评——兼论对中国金融市场主体的影响与启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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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周成杰.《欧洲市场基础设施规则》述评——兼论对中国金融市场主体的影响与启示[J].法商研究,201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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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周成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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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华东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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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场外衍生品交易的不透明性曾导致2008年金融危机的迅速蔓延。为了加强对场外衍生品交易的监管,2012年欧盟推出和实施了《欧盟市场基础设施规则》。《欧盟市场基础设施规则》着力通过金融市场基础设施管理的规范化、场外衍生品交易的透明化和风险缓释措施的规则化来规制相关的金融市场基础设施和场外衍生品交易关涉的金融市场主体。《欧盟市场基础设施规则》的实施将产生强有力的域外监管效力,对于欧盟境外的金融市场主体将产生巨大的影响。对于涉欧盟业务的我国金融市场主体可以选择国际掉期与衍生品交易协会议定书、非金融机构可以选择双边补充协议来保证交易的顺利进行。作为场外衍生品交易监管的典范,《欧盟市场基础设施规则》提供的有益的金融市场建设理念值得我国的金融市场监管者和其他金融主体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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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衍生品交易 基础设施 监管规则 金融市场主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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