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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的“后悔权”修法亮点还需落地
引用本文:高翼飞.消费者的“后悔权”修法亮点还需落地[J].法庭内外,2014(5).
作者姓名:高翼飞
摘    要:正"非因质量问题商品一经售出概不退货。"今后这样的声明将随着《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修改而无效。2013年10月25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决定》。修改后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下简称"新消法")将于2014年3月15日开始实施。新消法在"经营者的义务"一章中增加了"7日内无理由退货"的条款(新消法第25条),该条规定,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7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消费者退货的商品应当完好。经营

关 键 词:后悔权  消法  说明理由  冷静期  试用买卖  试用期间  法定休假日  买卖合同  权益纠纷  民法通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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