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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现行体制下我国村民自治的“进”与“退”
引用本文:王颖.论现行体制下我国村民自治的“进”与“退”[J].上海党史与党建,2012(8):55-57.
作者姓名:王颖
作者单位:中共山东省临清市委党校
摘    要:村民自治是广大农民直接行使民主权利,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的一项基层民主制度,其核心为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村民自治萌生于农村,后经中央重视和肯定并在全国范围内推广,经过30多年的探索和实践,体制机制逐步建立,功能进一步健全。村民自治制度的建立有效促进了农村政治、经济、社会的发展,但仍存在一些问题亟需完善,如法律制度缺失、自治能力弱、村民民主意识差、村委会“行政化”等。本文结合农村实际,从“进”“退”两方面论述如何进一步完善村民自治制度,构建科学合理、符合实际、充满活力的体制机制,以推动村民自治良好发展。

关 键 词:现行体制  村民自治  行政化  村“两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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