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婚生遗腹胎儿享有抚养费预留权 |
| |
引用本文: | 卢国伟,李锐.非婚生遗腹胎儿享有抚养费预留权[J].人民司法,2012(2):57-60,1. |
| |
作者姓名: | 卢国伟 李锐 |
| |
作者单位: | 河南省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河南师范大学 |
| |
摘 要: | 根据法律规定,胎儿享有继承权,胎儿的权益受法律保护。胎儿相对于父母,是将要成立的被抚养人与抚养人的法定抚养关系。若胎儿的父亲因交通事故死亡,且胎儿的母亲与死亡的父亲仅依照当地风俗举办了结婚仪式,并未取得结婚证,那么胎儿能否纳入死亡者的被抚养人之范围,进而向侵权人主张抚养费呢?
|
关 键 词: | 胎儿利益 抚养费 民事权利能力 财险公司 非婚生 人身权延伸保护 法律保护 亲子鉴定 利益保护 赔偿金 |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