脊髓型颈椎病合并外伤的法医学鉴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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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王晟明,莫传莹.脊髓型颈椎病合并外伤的法医学鉴定[J].广东公安科技,2007(3):31-3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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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王晟明 莫传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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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广州市公安局黄埔区分局刑警大队 广东广州5107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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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脊髓型颈椎病(Cervicalspondyloticmyelo-pathy,CSM)是指由于颈椎小关节及椎间盘退变为基本病理基础,继发形成椎体缘骨赘,并以此压迫脊髓或支配脊髓的血管,导致的颈脊髓受压或(和)脊髓血供障碍并引起与之相关的脊髓功能障碍的脊髓病1]。1952年Brain报道的大样本脊椎病将其区分为脊髓型颈椎病和神经根型颈椎病2]。晚期发生神经系统不可逆损伤,而致肢体功能障碍3]。在此病变的基础上,如果病人又被致伤,法医学鉴定将显复杂。1案例某男,64岁。自述于某年4月14日与他人发生争执,被人拳击左乳突部,无倒地,当时可自行走回家,10多分钟后感头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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