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公务员的价值主体地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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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田世锭.国家公务员的价值主体地位[J].行政与法,2000(3):37-3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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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田世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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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南通师范学院政教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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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一 长期以来,人们在评价国家公务员或对其作价值分析的时候,往往存在着这样一种比较片面的倾向,即只认识或只注重其价值客体的地位,而忽视了其价值主体的地位。 从价值学的角度而言,价值是主体和客体之间的一种关系。所谓价值主体是指从事现实社会活动,以不同方式学握世界的人,所谓价值客体是指人的社会活动所指向和所掌握的客观对象,包括自然、社会以及人自身。价值即是客体对主体的意义和效用,归根到底不过是客体对主体需要的满足。 马斯洛将人的需要划分为生理需要、安全需要、相属关系和爱的需要、自尊的需要和自我实现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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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n the main body position of government employee in valou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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