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二审法院对上诉案件能否以原审法院处刑偏轻为理由,发回原审法院重新审判,以加重被告人的刑罚,这种做法合法吗?
引用本文:吴倩.二审法院对上诉案件能否以原审法院处刑偏轻为理由,发回原审法院重新审判,以加重被告人的刑罚,这种做法合法吗?[J].法学杂志,1980(2).
作者姓名:吴倩
摘    要:来信对一审法院作出的判决,被告人不服提出上诉后,二审法院经过审查,认为原审法院处刑偏轻,便撤销原判,发回原审法院重新审判,以加重被告人的刑罚。有的同志认为这样做是实事求是的,合法的;有的则认为是不合法的。究竟哪一种意见正确?这样做是不是合法?希望作出明确解答。陈 旭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