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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社会学中的法律文化概念——评劳伦斯·弗里德曼《选择的共和国》
引用本文:李强.法律社会学中的法律文化概念——评劳伦斯·弗里德曼《选择的共和国》[J].法律科学,2006,24(5):164-168.
作者姓名:李强
作者单位:吉林大学理论法学研究中心 吉林
摘    要:弗里德曼认为现代西方世界是一个选择的共和国,个人自由选择的观念和表现型个人主义是现代西方文化以及法律文化的重要特征。这种表现型个人主义支配着我们时代的政治和法律。从弗里德曼的论述中可以发现:法律文化是一个核心概念,法律文化在法律制度的生成和运作过程中扮演者着至关重要的角色,也就是说,法律文化是介于社会变化和法律变化之间的一个干涉性变量。然而,法律文化作为弗里德曼法律社会学中的一个分析性的概念,在解释法律制度的过程中可能面临着方法上的困境。

关 键 词:法律文化  表现型个人主义  法律制度
文章编号:1671-6914(2006)05-0164-(05)
修稿时间:2006年4月23日

On the Moral Argumentation of Law
Li Qiang.On the Moral Argumentation of Law[J].Law Science (Journal of Northwest Institute University of Politics and Law),2006,24(5):164-168.
Authors:Li Qiang
Abstract:
Keywords:legal culture  expressive individualism  legal syste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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