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管局发布《关于完善外债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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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中国证券业协会2005年10月25日发布了《创新试点类(规范类)证券公司信息披露指引(试行)》。《指引》要求,通过创新试点类和规范类评审的证券公司应定期披露其财务报告,同时鼓励其比照上市证券公司扩大信息披露范围,公开披露有关信息。该指引的主要内容包括如下:(1)券商在通过创新试点类和规范类评审后应当对外披露公司概况、高管人员及董事、前十大股东、财务信息、创新动态、年度报告和公司章程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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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信息披露 证券公司 创新 试点 发布 证券业协会 财务报告 公开披露 公司概况 高管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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