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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民族地方资源立法 构建民族地区资源节约型社会
引用本文:赵廷和.加强民族地方资源立法 构建民族地区资源节约型社会[J].中共南宁市委党校学报,2007,20(2):38-40.
作者姓名:赵廷和
作者单位:中共南宁市委党校,530001
摘    要:我国民族地方虽然资源普遍比较丰富,但经济基础比较薄弱,生产力发展很不平衡,充分利用民族区域自治法所赋予民族自治地方的立法权,依照当地民族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的特点,制定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和实施细则规范资源保护、开发和利用,对推进民族地区经济社会的快速、和谐发展,构建资源节约型社会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关 键 词:资源节约  地方立法  优惠政策  循环经济
文章编号:1009-4245(2007)02-0038-03
修稿时间:2007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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