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感于人代会『零议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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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张天科.有感于人代会『零议案』[J].法治与社会,2014(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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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张天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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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近年来,在一些地方,人代会上的议案越来越少,有的甚至多年来没有一个议案,代表议案为零.这种情况实在令人堪忧,不能不引起有关方面的高度重视.
根据地方组织法和代表法的有关规定,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举行会议的时候,主席团、常务委员会、本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十人以上联名,都可以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提出属于本级人民代表大会职权范围内的议案,由主席团决定是否列入大会议程,或者先交有关专门的委员会审议、提出意见,再由主席团决定是否列入大会议程.由此可见,每年召开人民代表大会期间,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及有关方面都可以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提出属于本级人民代表大会职权范围内的议事原案,议案一经审查通过,一般都应列入大会议程,提交大会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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