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审查逮捕阶段贯彻新刑事诉讼法的若干思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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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曲磊,高刚,郭宏波.关于审查逮捕阶段贯彻新刑事诉讼法的若干思考[J].法制与社会,2012(33):256-257,25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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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曲磊 高刚 郭宏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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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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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2012年3月14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顺利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修正案》(以下简称"新刑诉法"),要求公、检、法三司法机关切实转变执法理念,尤其是检察机关要妥善处理好诉讼职能和诉讼监督职能。作为检察机关最先接触刑事诉讼的侦查监督部门必须认真领会新刑诉法对侦监工作提出的新要求,坚持实体公正和程序公正的有机统一,保证案件办理准确无误,真正实现打击犯罪与保障人权的终极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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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刑事诉讼法修正案 新刑诉法 逮捕 刑事和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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