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修正案(八)》看我国刑法罪名确认存在的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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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常海.从《修正案(八)》看我国刑法罪名确认存在的问题[J].法制与社会,2012(33):185-18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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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常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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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密云县人民检察院侦监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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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随着《刑法修正案(八)》的实施,其无论在理论界还是司法实践中产生的影响远超历次修正案,它使刑法的社会调控功能进一步发挥了其重要作用。由于社会生活的日新月异,犯罪形式不断变化,涌现出一些新型的危害社会行为。刑法《修正案(八)》在酝酿已久并结合实际的基础上适时出台。这是一次对刑法的大幅度调整,不仅对犯罪、刑罚等总则部分内容进行了变动,而且根据司法实践,修改并增设了分则的部分罪名。本文拟通过《修正案(八)》对刑法分则的补充和修改,结合我国刑法罪名的确认过程,对我国刑法在罪名认定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探索,并提出了有关建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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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刑法修正案(八)》 司法实践 刑法罪名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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