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议司法实践中如何认定对危害结果认识不明确的概括故意——以钟某涉嫌故意伤害一案为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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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刘烨,刘少夫.浅议司法实践中如何认定对危害结果认识不明确的概括故意——以钟某涉嫌故意伤害一案为例[J].法制与社会,2012(33):78-7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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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刘烨 刘少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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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1. 广东培正学院 2. 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检察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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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对危害结果认识不明确的概括故意是概括故意中的一种,对此种概括故意的认定在司法实践中往往存在较大争议。本文以钟某涉嫌故意伤害一案为例,阐述在司法实践中如何认定对危害结果认识不明确的概括故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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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概括故意 危害结果 认识不明确 司法实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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