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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司法实践中如何认定对危害结果认识不明确的概括故意——以钟某涉嫌故意伤害一案为例
引用本文:刘烨,刘少夫.浅议司法实践中如何认定对危害结果认识不明确的概括故意——以钟某涉嫌故意伤害一案为例[J].法制与社会,2012(33):78-79.
作者姓名:刘烨  刘少夫
作者单位:1. 广东培正学院
2. 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检察院
摘    要:对危害结果认识不明确的概括故意是概括故意中的一种,对此种概括故意的认定在司法实践中往往存在较大争议。本文以钟某涉嫌故意伤害一案为例,阐述在司法实践中如何认定对危害结果认识不明确的概括故意。

关 键 词:概括故意  危害结果  认识不明确  司法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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