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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达方式的完善——《示范法》与中国仲裁规则比较
引用本文:李彩萍,刘爱玲.送达方式的完善——《示范法》与中国仲裁规则比较[J].法制与社会,2012(33):229-230.
作者姓名:李彩萍  刘爱玲
作者单位:广西大学
摘    要:仲裁文件的送达是顺利进行仲裁程序的基础,关系着其他仲裁程序的启动,对仲裁庭和当事人具有重要意义。对于送达方式的规定,《示范法》中的送达规定与我国仲裁实践是有一定出入的,我国的应完善和统一送达方式的规定,与国际接轨。

关 键 词:仲裁  示范法  送达方式  推定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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