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达方式的完善——《示范法》与中国仲裁规则比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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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李彩萍,刘爱玲.送达方式的完善——《示范法》与中国仲裁规则比较[J].法制与社会,2012(33):229-2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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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李彩萍 刘爱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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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广西大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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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仲裁文件的送达是顺利进行仲裁程序的基础,关系着其他仲裁程序的启动,对仲裁庭和当事人具有重要意义。对于送达方式的规定,《示范法》中的送达规定与我国仲裁实践是有一定出入的,我国的应完善和统一送达方式的规定,与国际接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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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仲裁 示范法 送达方式 推定送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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