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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试行)》的通知
作者单位:最高人民检察院
摘    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军事检察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试行)》已经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一届检察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重要问题请及时报告最高人民检察院政治部。

关 键 词:最高人民检察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  职业道德  检察官  印发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军事检察院  检察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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