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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理解“公民自己故意作虚伪供述”
引用本文:
王友莉.如何理解“公民自己故意作虚伪供述”[J].人民司法,1998(12).
作者姓名:
王友莉
作者单位:
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
摘 要:
“因公民自己故意作虚伪供述,或者伪造其他有罪证据被羁押或者被判处刑罚的”,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这是国家赔偿法第十七条第(一)项明确规定的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形之一。但由于该条款规定的比较原则,同时又缺少司法解释,因此,在实践中对公民自己故意作虚伪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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