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带责任保证初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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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王英兰.连带责任保证初探[J].新疆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学报,1996(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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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王英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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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华东政法学院 95级民法研究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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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根据我国担保法第十六条的规定,保证的方式有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两种,连带责任保证人的责任显然较一般保证人为重,对债权人更为有利。而对连带责任保证的概念、成立、效力等问题少有论述,本文拟就这些问题进行初步探讨。 一、连带责任保证的概念 连带责任保证是保证人在保证范围内与主债务人连带负债务履行责任或赔偿损失责任的保证。其特征如下: 1、连带责任保证是保证的一种:连带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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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连带责任保证 连带之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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