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户盗抢犯罪的刑法诸问题研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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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杨兴培.入户盗抢犯罪的刑法诸问题研究[J].华东政法大学学报,2015,18(1):113-1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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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杨兴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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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华东政法大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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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本文系“上海市一流学科建设项目”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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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入户盗抢犯罪是我国刑法上的一种特殊规定。一旦与盗窃、抢劫犯罪相结合,就成为一种结合犯式的入户盗窃和入户抢劫,在入罪的标准和法定刑的规定上就具有了诸多特殊性。在入户杀人、强奸后,又起意窃财、劫财的案例中,由于入户的行为在故意杀人和强奸中并没有被评价,所以结合继起的盗窃、抢劫,依然可以成立入户盗窃和入户抢劫。入户盗窃少量财物,为抗拒抓捕而当场使用轻微暴力的行为,由于入户以后的暴力使用既存在于盗窃的时间过程中,又发生在盗窃的空间现场里,所以应以入户抢劫罪认定。入户盗窃尚未窃得财物或仅窃得极少财物,由于入户盗窃仅仅是盗窃的子行为,未盗得财物应当以盗窃未遂认定。盗窃未遂是一次盗窃,但已经过评价,根据一行为不能重复评价的原则,不能计入多次盗窃中再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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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入户犯罪 结合犯 入户盗窃 入户抢劫 一行为不重复评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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