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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方传统中法宗教学的兴起
引用本文:约翰·维特 著,钟瑞华 译.西方传统中法宗教学的兴起[J].华东政法大学学报,2015,18(1):137-152.
作者姓名:约翰·维特 著  钟瑞华 译
摘    要:在西方,有一个别具一格的法律传统,它扎根于古代的以色列、希腊和罗马文明,由基督教滋养了将近两千年,然后又从启蒙运动汲取营养超过两个世纪。这一法律传统,在4世纪到6世纪罗马帝国皈信基督教、11世纪晚期到13世纪的教皇革命、16世纪的新教改革以及18世纪和19世纪的启蒙运动时期,因西方宗教传统的重大转变而发生了最大规模的转型,并永久性地改变了自己的发展方向。在任何一个时期,西方法律传统的确切样式和均势都部分取决于西方的宗教传统。而每当西方宗教传统中占主导地位的思想、官员、符号和方法发生变化时,西方法律传统的样式和均势也会随之改变。

关 键 词:法宗教学  法律  基督教  天主教  新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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