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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检察委员会制度的改革与完善
引用本文:李云.浅谈检察委员会制度的改革与完善[J].河北公安警察职业学院学报,2015,15(2):40-43,55.
作者姓名:李云
作者单位:湖北省兴山县人民检察院,湖北兴山,443700
摘    要: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要"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在当前深化司法改革的背景下,诉讼制度的改革被赋予极为丰富的内涵,为检察机关检察委员会制度的改革和完善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检察委员会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的独特创新,在检察制度体系中居于重要地位。《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等相关法律已经对其人员、权责、义务、制度作出规定。近年来,检察委员会制度虽然取得了长足发展,但从实践层面来看,机构不健全、结构不合理、范围不明确、程序不规范、研究不深入、决策不科学等问题不容回避,其司法属性的缺失影响了检察委员会决策的民主化和科学化水平。《关于深化检察改革的意见(2013—2017年工作规划)》明确要求科学界定主任检察官、副检察长、检察长和检察委员会在执法办案中的职责权限。检察委员会制度应当按照意见的要求,从优化人员结构、完善责任保障、规范决策体系等多方面进行改革和完善。

关 键 词:检察委员会  检察委员会委员  检察委员会制度  司法改革  诉讼制度  民主集中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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