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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单下货物所有权的转移
引用本文:何江海,郭锡年.提单下货物所有权的转移[J].中国海商法年刊,1996(1):79-93.
作者姓名:何江海  郭锡年
作者单位:大连海事大学
摘    要:转移货物的财产所有权是货物买卖中的核心。在当今世界贸易中,百分之八十以上的货物运输是由海运来承担的,货物交付运输后,承运人对该票货物签发提单,正确判定提单下货物所有权的转移时间,对于保证国际货物买卖双方当事人之间的交易安全,促进贸易的发展,以及避免减少纠纷的发生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我国《民法通则》第72条规定:“按照合同或者其他方法取得财产的,财产所有权从财产交付时起转移,法律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我国的《经济合同法》、《涉外经济合同法》等其他的法律、法规对所有权的转移问题均未作出规定…

关 键 词:中国  《海商法》  提单  货物所有权  货物运输  转移问题  法律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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