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务发明制度的理论基础——兼议《专利法》第三次修订所应采取的相关立法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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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朱一飞.职务发明制度的理论基础——兼议《专利法》第三次修订所应采取的相关立法例[J].科技与法律,2007(6):46-50,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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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朱一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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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国计量学院法学院 教师南京大学法学院博士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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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职务发明制度的理论基础应是人力资本理论。职务发明人参与企业剩余价值分配是人力资本相对重要性提升的必然要求。职务发明归属于单位是现代企业所有权与控制权相分离的合理表现。对职务发明人的有效激励是职务发明制度实施的前提。《专利法》必须为职务发明人参与企业剩余价值分配提供必要的救济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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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职务发明 人力资本理论 企业剩余价值分配 激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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